威海:摩托车农用车该缴养路费了

   

“凡不按规定缴纳养路费的,除一次性补齐应缴养路费外,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并处以3倍以下的罚款。”3月20日,从威海市运管处了解到,一年一度的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养路费稽征即将展开,市运管处提醒广大车主:在3月底前及时缴纳养路费,逾期不缴将给予相应处罚。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威海市政府关于《威海市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征收标准和缴纳的方法主要是:在农机部门挂牌的农用车,每月每吨190元,在公安部门挂牌的农用车每月每吨220元,每月底前缴纳次月的养路费;二轮摩托车每月每车15元,侧三轮摩托车每月每车17元,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路费;正三轮摩托车每月每车64元,分别于每年3月底前和7月底前缴纳半年养路费;拖拉机每月每吨75元。大拖拉机(2吨以上)全年按8个月征收,分别于每年3月底前和7月底前缴纳4个月养路费;小拖拉机(2吨以下)全年按4个月征收,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路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拖拉机,一年缴纳12个月的养路费,分别于3月底前和7月底前缴纳半年养路费。凡不按规定缴纳养路费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市区征收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市运管处规费征收科(竹岛)5323370 ,第一交通管理所(田村)5251461,第二交通管理所(蒿泊)5981483, 第三交通管理所(羊亭)5764345, 第四交通管理所(温泉)5366119 ,第五交通管理所(崮山)5382020 。

文章来源:威海晚报 朱丽娜 沈祥海/文 添加日期:200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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