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者将被扣车并处双倍罚款
我市交巡部门将从10月1日起,依法查验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没有投保“交强险”或商业三责险已到期未续保的车辆,在补办“交强险”的基础上,还将被处以最低投保限额两倍的罚款。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交强险”制度,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施行前,商业三责险已起期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10月1日开始,交巡警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将依法扣留机动车,责令车主补办“交强险”,并处最低投保限额二倍的罚款。
据了解,我市汽车投保“交强险”或商业三责险的比例较高,而不少三轮、二轮、轻便摩托车对“交强险”置若罔闻。交巡部门提醒这些车主,应及早缴纳“交强险”,售出车辆没有过户的车主应及早过户。
文章来源:威海晚报 朱丽娜/文 添加日期:20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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