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爵'商标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日前,大长江集团的“豪爵”商标通过司法途径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了解,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在入世前后进行了重大改革,由原先单一的行政机关认定变成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以及人民法院(一般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司法认定。工商部门的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两种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实质上是统一的,无论是认定标准、认定原则以及认定效力等都完全一致。截止到2005年10月,全国法院总共认定了72件驰名商标,包括“国美电器”、“沃尔玛”、 “啄木鸟”、“立邦”等知名商标,都是通过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

据悉,通过法院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国际通行做法,国际上通常把法院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核心权力机构,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法院对驰名商际的确定权具有终极效力,直接决定了驰名商标的最终归属,相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作为中国摩托车第一品牌,“豪爵”深受商标侵权的危害,社会上许多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豪爵”商标,严重损害了“豪爵”作为高品质摩托车的大品牌形象,更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豪爵”商标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之后,由于国内外法律对驰名商标有更宽更强的特殊保护,使得“豪爵”不但在摩托车制造领域,而且在其他相关领域也获得了商标权的保护;因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可进一步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更加有效地遏制社会上各种形式侵犯企业商标权的行为。

文章来源:豪爵 佚名/文 添加日期:200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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