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生产“雅马哈QQ”电动自行车被查

  日前,工商津南分局查处一起侵犯“雅马哈”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现场查获标有“雅马哈QQ”字样的侵权电动自行车87辆、印有“雅马哈QQ”字样的标志858张、标牌240块、包装箱72个。

    据了解,在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情况下,某车业公司与他人签订生产“雅马哈QQ”电动自行车合同。生产印有“雅马哈QQ”字样的电动自行车,由合作伙伴负责提供印有“雅马哈QQ”字样电动车标牌、使用说明书、标志及包装箱,并负责销售。据工商部门统计,截至案发共生产印有“雅马哈QQ”字样的电动自行车350辆,其中库存87辆。经调查证实,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于2005年10月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雅马哈”商标。雅马哈株式会社并未授权被查处的该车业公司使用“雅马哈”注册商标。工商机关认为,被查处的该车业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在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上使用与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雅马哈”相近似的商标“雅马哈QQ”,侵犯了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之有关规定,工商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文章来源:北方网 佚名/文 添加日期:200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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