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架桥上摩托车禁行

合肥市公安局2月14日发布了关于高架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对市内高架道路实行全程限速,机动车在高架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为8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上、下匝道和弯道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此外,行人、非机动车和六类机动车等禁上高架桥。

通告明确,高架道路上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和下列机动车通行:

(一)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二)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三)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低速载货汽车;

(四)带挂车的汽车和载质量在8吨以上(含8吨)的货运机动车;

(五)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车辆;

(六)运输危险品的车辆。

同时,通告还规定仅供机动车通行的下穿桥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及违禁车辆通行;八吨以下的货运机动车只准车厢为固定式封闭的厢型货运机动车通行、驶入高架道路的厢型货运机动车车厢不得载人(养护、维修等作业人员和机动车除外)。且在高架道路上,车辆不准掉头、倒车,不准临时停车,不准从上匝道行驶至地面道路,车内人员不得随意下车;不得在高架道路上堆物、设置路障、标牌或商业性广告。

据介绍,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邱青青、张宏、芮峰、陈胜、柏忠)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佚名/文 添加日期:200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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