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单位因特殊需要,对机动车的车身、车架进行变更,应在更换车身后的10日内,向车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架合格证(或修理厂出具的修理发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车辆和车架号拓印膜。
机动车变更车身颜色需提交《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身颜色改变后的整车标准照片两张。
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可在县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其他车辆需到宁波市车管所办理。
文章来源:宁海新闻网 周衍平 葛秀芝/文 添加日期: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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