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摩托车上牌须达国Ⅱ标准

从7月1日开始,成都将全面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记者从成都市车管所了解到,目前成都的新车上牌量已经恢复到地震前的数量,但没有出现不达标车辆集中上牌的情况。今年三四月份,成都曾出现大量国Ⅱ标准新车降价,二手车集中过户的情况。

  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和柴油车上户应当符合“国Ⅲ”排放标准(2010年7月1日起符合“国Ⅳ”标准),摩托车应达“国Ⅱ”排放标准,否则不得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从明年5月1日起每天7点至22点,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机动车,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 (不含三环路),2010年5月1日起实行全天禁入。

  据介绍,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国Ⅲ标准适用于轻型汽车和柴油车两大类车型。其中,轻型汽车是指以点燃式发动机(包括燃油、燃气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最大总重量不超过3500kg的汽车,包括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和轻型燃气汽车;柴油车是指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设计车速大于25km/h、最大总重量大于3500kg的汽车,包括重型柴油汽车。由于成都市提前执行的两项标准不包括重型汽油车,因此,重型汽油车暂按原标准执行。

  本报提醒广大市民,买车的时候要注意所选车型是否符合机动车国Ⅲ标准,最好在购车前先查询机动车环保网 (www.vecc-sepa.org.cn)或成都市环保局网站(www.cdepb.gov.cn)的国Ⅲ达标车型查询目录。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李东阳/文 添加日期: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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